马鞍山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 见马鞍山(马鞍山广播电视台) 时间2023-03-01
3月1日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
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今天7:00
在当涂县振兴路与青莲路交叉路口
一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
被执勤交警现场予以警告处罚
这也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施行当天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首张罚单
今天7点06分
在天门大道七里甸道口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
针对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人
开具了市区首张罚单
今天正式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禁止加装车棚雨篷、上道路行驶要登记上牌等要求法定化,并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标准,为了助推《条例》落地,我们交警部门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目前,城区范围内可以在各交警大队大队部及城区主要路口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首次上牌均是免费,请各位未上号牌的车主抓紧时间来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编辑:何琴